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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2-12-15 14:09 来源:创新基地管理与基础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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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黑科规发〔2018〕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以培育一批能够长期植根于龙江,活跃在重点产业发展领域,致力于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的研究团队为目标,支持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强、优势互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协同创新研究。拟资助10项,资助额度100万元/项。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促进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融通创新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为目标,支持科技人员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前瞻性、创新性研究。拟资助30项,资助额度50万元/项。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以培养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领军人才为目标,支持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深入开展创新研究。拟资助30项,资助额度50万元/项。
  (四)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以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科研骨干和科技领军人才后备力量为目标,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创新研究。拟资助150项,资助额度10万元/项。
  (五)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以培养、稳定和储备科技人才队伍为目标,由省自然科学基金按照一定资助比例,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创新性应用基础研究。拟共资助500项,资助额度一般为10万元/项,其中省财政资助5万元/项,依托单位资助5万元/项。
  继续组织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牡丹江)项目。聚焦牡丹江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科学问题,每年资助不超过10个项目,统一纳入联合引导项目组织申报、评审和管理。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5万元/项,牡丹江市政府资助2万元/项,依托单位资助3万元/项。
  以上五类项目执行时间均为三年。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
  2.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或依托单位长期聘用人员, 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将在项目实施期内退休的科技人员(包括延聘人员)不得申报,依托单位应据此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3.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未受到科研失信惩戒或已解除惩戒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科联发〔2022〕28)规定,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同期作为参与人员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同一类科技计划项目不能超过1项,当年执行期满且已履行完相关程序待会议验收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4.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3个。
  (二)各类项目申请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不同类别基金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
  (1)研究团队须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包括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研究团队;
  (2)团队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是依托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3)研究骨干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中,50周岁以下的研究骨干占骨干成员总数不低于五分之二;
  (4)研究内容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其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
  申请人年龄未满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企业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
  申请人年龄未满38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5.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
  申请人的依托单位应与省科技厅签署《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协议书》,按约定资助比例共同出资支持科技人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其他有关要求
  各依托单位必须履行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统计填报义务,对上年度未按要求履行填报义务的单位不予立项支持。各依托单位要落实承诺匹配资金,视条件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对未能履行协议承诺资助资金的依托单位,将终止项目资助。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线上申报。项目申请人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经依托单位在线审核推荐,不需要报送纸质项目申请书。
  (二)规范填报。项目申请人填报申请书务必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按照指南填写申请书。
  (三)限时申报。基金项目申报网络系统开放起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9:00时起至2023年1月20日16:00时止,全天24小时均可申请(含星期六、星期日),逾期网络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各单位可适当提前截止时间,以便审核。
  (四)报汇总表。各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通知、检查、督促项目申请人按时完成集中填报工作。申报结束后,依托单位在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一份《2023年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四、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申请限额说明
  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推荐限额数量通过管理系统下达到各依托单位。
  1.研究团队项目,每个依托单位限额推荐1项。
  2.杰出青年项目,本年度推荐限额为上年度立项数的2倍,最高不超过3项。如上年度未获得杰青项目资助,但近三年获得过杰青项目,本年度限额推荐2项。如近三年内未获得过杰青项目资助,本年度限额推荐1项。
  3.重点项目,本年度推荐限额为上年度立项数的2倍,最高不超过4项。如上年度未获得重点项目,但近三年获得过重点项目,本年度限额推荐2项。如近三年内未获得过重点项目,但获得过其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本年度限额推荐1项。
  4.优秀青年项目,每个依托单位推荐限额为上年度获得优青项目的3倍,最高不超过40项。上年度没有获得优青项目的依托单位限额推荐1项。
  5.联合引导项目,申报联合引导项目需与我厅签订联合引导项目协议,推荐限额为上年度获得联合引导项目数的2倍,最高不超过100项;上年度未申报联合引导项目的签约依托单位、新签订联合引导项目协议的依托单位,推荐限额10项。
  6.依托单位的每个省重点实验室可以选择优秀青年项目或联合引导项目限额推荐1项。独立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限额推荐除研究团队以外的项目2项,其中:杰出青年和重点项目只能选择一类限推1项,另1项选择优秀青年项目或联合引导项目;2项限额也可在优秀青年项目或联合引导项目中自主分配。联合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限额推荐除研究团队以外的项目1项。推荐数与依托单位同类项目限额推荐数合并计算后,杰出青年和重点项目推荐限额分别不超过5项,其他不限。
  7.依托单位获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10项以上、30项以下的,按照3:1增加1个限额;获国自然30-100项的,增加10个限额;获国自然100项以上的,增加15个限额;对获得2022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项目资助的,等额增加限额;增加的限额与依托单位联合引导项目限额推荐数合并计算。
  8.为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基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有逾期未结题项目的依托单位,按纳入科研诚信黄名单项目数量等额扣减限额推荐数。
  (二)资助限项说明
  1.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2.联合引导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2次。
  (三)形式审查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规定;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五、签订联合引导项目协议
  2022年新通过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单位,如果没有签订过或2020年签订联合引导协议已到期的,有意愿签订联合引导项目协议的依托单位,请于12月25日17:00前将联合引导项目协议书报送到省科技厅创新基地管理与基础研究处。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创新基地管理与基础研究处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
  邮政编码:150028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451-82651341
  申报业务咨询:许崇春  赵传江  0451-8263260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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