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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14 14:46 来源:高新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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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网上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现将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我省2020-2022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截止日期
  2023年5月20日。
  三、填报方式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按以下程序进行填报:
  第一步:点击“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右侧“我要办理”进入填报平台。
  第二步:点击“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中的“填报”按钮,在线逐项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数据(发现有错警提示的要及时核实修正数据)并提交。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数据提交后,会自动推送至高新技术企业系统。企业仅需在网络系统填写,不需要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地)科技局负责提示、督促本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填报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企业应报尽报。因企业关停、破产、注销、迁移等原因未能填报年报的,由各市(地)科技局汇总并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2.各高新技术企业应仔细核对有关数据的单位、数值等信息,填报数据应与企业会计年报、所得税纳税申报、火炬统计年报等数据保持一致,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避免出现误报、漏报情况,以免影响后续工作。
  3.各高新技术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邢若木、孙琳
  联系电话:0451-51920607、51920608

                                                       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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