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和
科研基础设施共享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9-02-20 10:43
来源:黑科联发〔201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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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附件:附件:黑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和科研基础设施共享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大型科研仪器和科研基础设施共享,盘活科技存量资源,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黑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物价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和科研基础设施共享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附件:黑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和科研基础设施共享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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