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和规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5号令)要求,结合中心管理工作需要,省科技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对2020年出台的《黑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黑科规〔2020〕3号)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6章30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结合中心的新要求和新规划,对《办法》的依据、含义、目的、主要工作及总体管理作出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共7条。主要明确中心的管理部门及主要职责、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责、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成及主要职责、依托单位及主要职责、中心的主要职责和协同网络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共6条。主要明确中心申报基本条件、程序、评审和公示确认等环节。
第四章,建设运行管理,共6条。主要明确中心按照审定后的建设任务书开展建设工作,并规定中心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
第五章,绩效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中心年度工作报告与绩效评估相结合的考评制度,省科技厅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中心的命名原则并对解释权归属作出规定。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