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备案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等文件精神,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熟化平台,进一步提升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有关说明
《黑龙江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备案管理办法》共5章17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分别是目的意义、概念和主要功能、建设原则。明确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应符合我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重点支持商业航天、人工智能、新材料、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
第二章,备案条件,共2条。分别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熟化平台的备案条件进行界定。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或科技园区。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条件和基础,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运营管理团队不少于5人,专家顾问团队不少于10人;中试熟化平台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或企业。具有提供中试服务的成功经验。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具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入库项目不少于5个,运营管理团队不少于5人,专家顾问团队不少于10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熟化平台的负责人不得与省级以上创新载体负责人重复。
第三章,备案程序,共5条。详细说明了备案流程,包括发布通知、自主申报、审核推荐、评审备案和统一命名等。
第四章,评价与管理,共6条。明确年度报告制度、绩效评价内容、评价结果等次及应用,备案资格失效和事项调整方式。明确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择优予以政策支持。
第五章,附则,共1条。规定管理办法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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