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资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我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熟化平台(以下简称“验证熟化平台”)的绩效考核与资金管理,根据《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有关说明
《实施细则》共七章十九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资助原则。明确适用范围为经省科技厅备案验证熟化平台的绩效考核与资助工作。同时,对验证熟化平台的资助原则及经费安排进行了说明。
第二章资助对象与条件(共三条):明确资助对象为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建验证熟化平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软件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网络及系统集成费等总投资额的30%择优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对概念验证中心着重评价概念验证成果数量、验证通过的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可转化科技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对中试平台着重评价中试后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数量和质量、成果落地转化的经济社会效益。总投资额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同一验证熟化平台只能奖励1次。
第三章资金申报与审批(共一条):明确工作程序,包含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第四章资金管理及职责分工(共四条):明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地)科技局、依托单位的职责。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两条):对申请单位、第三方机构在监督管理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第六章绩效管理(共四条):明确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省科技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科技厅负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强化事前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运行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
第七章附则(共两条):规定《实施细则》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