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调研考察时提出的“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产业化突破年行动方案》要求,省科技厅学习借鉴江苏、上海、广州等地先进经验,牵头制定了《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免责指引》),切实破解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不敢转”的问题,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形成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尽职免责指引》主要包括6章20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目的、遵循原则、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及名词释义。规定适用于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省属高校院所和医疗机构等单位,鼓励中央驻省高校院所参照本指引开展工作。
第二章为尽职免责机制。围绕合规转化、制度健全和免责范围展开说明。明确参与转化人员符合11项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相关人员决策失误责任。
第三章为负面清单。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不可赋权的部分情形,以及在赋权转化中不得有的相关行为。
第四章为高校院所和医疗机构内部认定。高校院所和医疗机构对管理权限范围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开展尽职免责认定,需明确内部认定工作程序和规则,可以采取组建尽职免责内部认定专门工作小组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开展。
第五章为主管部门认定。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在对高校院所和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对高校院所和医疗机构及领导班子科技成果转化决策活动是否符合本指引尽职免责条款存有明显疑问或较大异议的,可书面转由高校院所和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开展尽职免责认定。
第六章为附则。《指引》由省科技厅予以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调整。本指引相关规定,如遇国家和省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调整的,依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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