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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8-02-11 10:40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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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厅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制定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我厅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为全省科技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按照《黑龙江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要求,现将我厅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我厅从最初38项行政权力事项,经过多轮的梳理,取消、合并、下放共计32项。目前,在我省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科技厅6项权力事项:其中行政确认4项,其他2项。在梳理过程中,考虑到工作流程和要求相近,对审核转报的权力事项进行了合并,取消了省属独立科研院所设立等权力事项,将唯一一项行政许可审批即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审批下放到13个市(地)科技局。2016年4月对行政权力事项再次进行了全面梳理,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科技厅取消和调整部分权力事项的批复》(黑政函〔2016〕88号),已将10项权力事项减少为6项,将其中的8项(4项为子项)权力调整为备案,5项(子项)权力对应国家科技部调整情况予以取消。
  (二)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按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规范编制了我厅现有6项权力事项的责任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并已在省政府行政权力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指导市(地)科技局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两个清单的制定符合政策要求,权力运行流程方便群众。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收发文办理工作规则》中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2017年我厅共制发了3件规范性文件,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在科技厅网站公布,并按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备,不存在违法内容。
  (二)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科技类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截至目前,我厅共有地方性法规5部,拟修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4年10月23日通过)、《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08年10月17日通过,2015年4月17修正)和《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1988年12月24日通过,2005年6月24日第三次修正),省政府规章1部,拟修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1年省政府令第1号公布,2013年11月6日修正)。起草或者组织实施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共5件,保留3件,废止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08〕8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53号)。我厅制发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8件,保留21件,废止7件,已经在科技厅网站上公布,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加强合法性审查。制定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则》。按照《省科技厅落实<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规范省科技厅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认真学习《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则》,明确了我厅需要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审查工作流程及要求。2017年我厅实施的重大决策,都经过了合法性审查,并经厅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建立了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在科技厅网站开设了征求意见专栏,方便公众对我厅行政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制度。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制度。规定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各部门在起草政策措施过程中,严格对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中明确的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政策法规处对各部门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审核,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不得通过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有效规范相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我厅对2017年2月以前制定的28项政策措施,逐一进行了专项清理,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对2017年制发的3件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要求,先后对黑龙江省华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俄运通科贸有限公司、黑龙江和合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宇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黑龙江金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知识产权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经济成长性等进行了检查,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政策辅导,并对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说明,将结合企业需求进一步提供跟踪服务。
  (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规定了我厅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的依据、程序和结果运用等内容。我厅权力责任清单中无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不存在行政执法权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情况,没有执法辅助人员。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我厅紧扣作风整顿主题,围绕“三个坏把式”“五个坏作风”查病灶析原因,通过自己查、组织点、群众提、互相帮等形式,认真查摆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干事标准、工作效能和规矩意识5个方面19条问题,全厅干部制定了问题清单。8月24日下午,以“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严明纪律规矩”为主题,召开班子作风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截至目前,厅班子整改台账制定的53条整改措施全部实施,明确了32个整改目标基本完成。结合省科技厅职能,全面梳理机关内部工作流程、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流程,共梳理工作事项40项,编制了15项一次告知单,22个工作流程图,建立了13个优化对比台账,新建立了6项规章制度,重新完善了4项制度规定。人教处、机关纪委会同机关各处室,以风纪检查为主,通过自查、抽查和互相查,使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律规定这根弦。办事流程进一步明晰,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公示业务处室的具体职责、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充分利用互动交流平台、厅长信箱、监督投诉等栏目,自觉接受省作风整顿领导小组作风评议组和基层群众的监督。建立了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设立科技厅机关作风整顿专项举报电话, 集中受理办理反映干部作风方面和违法行政行为方面的问题。各处室、各单位积极推进“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认真研究体现科技管理特点的措施办法,全面提升服务于大学、科研院所、科技园区、科技企业、科技人员的能力水平。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细化全年政务公开目标任务,明确牵头处室,将责任落实到位,印发到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2017年在厅门户网站共发布重要信息10条、要闻424条、媒体聚焦240条,核发科技厅工作98条、市县科技789条、直属单位工作117条、通知通告122条,转载科技视频49条。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目录主动公开部门文件84条、重点工作95条、其它信息677条。在省政府网站科技项目栏目发布信息30条。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在厅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链接了省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便于公众通过在线方式提交申请。将我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程序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在厅外网公示。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和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2017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5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没有因依申请公开发生的投诉事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照《关于将实行集中受理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全部转回省直有关部门受理审理及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明确了我厅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依托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配合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明确了我厅作为应诉机关按照法院要求参加行政应诉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截至目前,我厅从未发生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多元化解优势,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投入,对中央第八巡视组移交我厅的两项信访事项认真开展前期调研、政策梳理、意见征求等项工作,均与当事人达成共识,息诉息访。合理运用调解、诉讼、仲裁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开展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推进措施,加强制度保障。完善了信访工作流程,编制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清单》。明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部门、单位、人员主体责任。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责任制,自觉主动地抓好学习贯彻信访工作的有关事项,在信访工作中,按照《黑龙江省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公示、接访、包案、落实等要求,建立规范化的接访程序,做到信访事项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办、有人督办、有人回复、有人执行、有人督促落实。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制定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法治培训计划》,为厅机关工作人员发放了法制学习笔记和《超实用的极简法律书》,开展了《宪法的价值和我国宪法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解读》专题培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综合法律知识答题活动。“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周”期间,请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艾利付处长,做了《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的形势和任务》和《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讲座。按照《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若干规定>和<黑龙江省依法高效办理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开展了专项法律知识答题活动,厅机关干部职工在认真学习两个文件基础上,积极答题,做到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规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厅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请省安全厅普遇政委解读了《国家安全法》和《反间谍法》,解析敌情形势、间谍案例及策反、窃密手法,提出防策反、防渗透、防窃密方法。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加强科技政策解读力度,编印了《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释义》,对《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增材制造(3D打印)产业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7-2019)》、《“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进行了解读。还编印了《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创业政策摘编》,将近年来我省出台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与摘编,通过厅网站、QQ群和微信等平台转载,供广大科技工作者查阅使用。
  (二)制定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工作制度。按照《推进落实<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要求,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并借鉴其他省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制度基础上,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法律顾问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工作方式、解聘情形和我厅符合条件工作人员申请公职律师的审核、报批等内容。我厅已聘请了一名法律顾问,签订了聘用合同,发放了聘书。
  2018年我厅将继续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省科技厅落实<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实施方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规范执法,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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