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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日期:2018-08-10 09:05 来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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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落实我省《政务工作报告》和《2018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科技领域信息公开,加强科技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制定方案如下:
  一、推进科技政策文件和行业信息及时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规范性文件公开。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结合省科技厅工作实际,进一步调整我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将我厅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省政府网站和厅门户网站公布。规范性文件通过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办公室)
  (二)做好重要科技政策的公开、解读和宣传工作。
  牵头起草《黑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实施细则》、《黑龙江省技术交易补助、奖励实施细则》、《黑龙江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黑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实施细则》等政策,编写有关政策解读材料并通过厅门户网站等载体面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成果处、园区处、办公室)
  (三)推进行业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科技系统行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梳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做到应公开而没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确保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利用厅门户网站“重要信息”、“要闻”、“媒体聚焦”、“图片新闻”、“科技视频”等栏目转载国家、省内重要科技工作新闻事件,发挥“学习解读”栏目作用,不断加强科技政策解读。通过厅门户网站“科技厅工作”、“直属单位工作”、“市县科技”和“通知通告”栏目及时公开各类信息。(责任部门:办公室、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
  (四)继续推进省属科研机构信息公开工作。
  推动中省直院所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根据社会需求和公众关切方向,进一步公开并完善中省直院所相关信息包括院所简介、重点研究方向、知名专家、机构设置、主要科研成果等信息,并定期进行信息更新,扩大社会对科研院所的知晓程度,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落地。(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五)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在省人大代表履职管理信息平台和省政协提案平台上公开答复全文。(责任部门:办公室)
  (六)推进财政经费预决算公开。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经省财政厅批准的我厅年度部门预算、决算。(责任部门: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二、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公开,提升政务服务实效
  (七)推进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信息公开。
  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申报通知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在相应申报系统内公布“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流程图”,明确时间节点,使申请单位和申请人了解申报进度,项目立项及平台建设信息按照权力运行制度要求,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进一步提升项目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责任部门:发展计划处、基础研究处)
  (八)继续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按照《黑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和科研基础设施共享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依托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向社会开放共享。根据创新创业主体需求,进一步公开共享仪器设备名称、类别、型号、应用范围等基本信息,并进行动态更新,提升共享服务平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率,为科研人员和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提升有力支撑。(责任部门:科研条件与财务处、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
  (九)完善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功能。
  按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功能设置,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公开省科技厅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理。完善网上留言、咨询的受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责任部门:计划处、人教处、办公室、计算中心)
  (十)优化办事服务流程。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再造,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及时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责任部门:办公室、人教处)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十一)强化厅网站建设管理。
  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认真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网站技术防护措施,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加强网站平台用户数据安全防护。(责任单位:办公室、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
  (十二)发挥各类宣传载体作用。
  充分利用平面、影音、网络、信息等各类宣传载体,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利用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科技日报、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经济报、生活报、东北网等国家、省级媒体,发布我省科技重大信息和工作成效,报道我省科技创新创业典型。建设好厅门户网站,通过图文、影音等多种形式发布政务信息,把厅门户网站打造成为服务科技人员创业的核心阵地,服务科技企业创新成长的重要平台。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兴媒体,汇聚创新政策、汇集创业信息,通过向科技人员、科技企业和各类投融资、科技服务机构推送动态信息,常态化发布科技成果、科技政策,分享创业经验、成功案例和服务成效。加强网上咨询栏目建设,通过厅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证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责任部门:办公室、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
  四、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与服务。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设立专门政务公开栏目,公布政务公开受理地点、受理时间、受理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诉电话等信息,对依申请公开内容及时答复,切实为公众提供方便。(责任部门:办公室)
  (十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进一步完善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指导内容及时更新,准确无误。做好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要求,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做到“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责任部门:办公室)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省科技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厅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务信息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星期五学习日”等形式,提高全省科技系统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责任部门: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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