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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9-01-31 11:25 来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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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按照“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目前我厅共有6项行政权力事项。今年,我厅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再次进行了全面自查梳理,共计拟取消行政确认1项,其他类权力4个子项。清理后,下一步拟保留行政权力5项,其中:行政确认3项,其他2项(含10个子项)。并对流程进一步进行梳理,每一项(含子项)都对流程进行了优化。所有行政权力的权责清单、流程图全部通过黑龙江省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黑龙江省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公示平台和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9月7日,在厅网站发布了省科技厅“跑一次、网上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设定权限。严格落实《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我厅共制发8件规范性文件,都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按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备。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由起草处室进行政策解读,并通过厅网站对外公布,方便科技人员理解政策、用好政策。
  (二)完善并落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对照省政府法制办提供的清理依据和标准,对5部科技地方性法规和1部政府规章进行了初步清理,并在厅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结合我厅初步清理意见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出的修改意见,拟保留5部地方性法规和1部省政府规章。计划2019年启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工作,已将立法工作计划报省司法厅。对2018年8月30日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28件文件,废止2件文件,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已在厅网站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建立了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在厅网站开设了征求意见专栏,方便公众对我厅行政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则》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制度》要求,协同厅法律顾问对《黑龙江省科研诚信建设实施意见》《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重大决策和《2018年黑龙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合同》《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协议书》等合同文本进行了法律审查。2018年我厅重大决策都经党组会或厅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记录存档,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还召开座谈会征求专家意见。
  (二)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制度。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我厅对2017年12月以前制定的21项政策措施,进行了存量清理,经过认真清理,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2018年1-12月,我厅共制发8件规范性文件,在每件文件起草过程中,文件起草处室和政策法规处都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制度进行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内容。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双随机”行政执法行为,编制了操作流程文本,运用省科技厅“双随机一公开”操作平台,按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进行公示。检查过程中运用电子化手段对检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进行政策辅导,存在问题的企业进一步核实,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检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形成检查结果报告,并对检查案卷进整理归档。二是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要求,对哈尔滨艾拓普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鼎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华科电子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知识产权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经济成长性等进行了检查,并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了政策辅导。核查企业均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和条件,建议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和项目管理,已将检查结果在厅网站进行公示。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厅机关各执法处室和执法人员能够依照法定职责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承担行政执法责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已退休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对新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进行了考试并发放了行政执法证,我厅没有执法辅助人员、聘用人员等无执法资格人员。我厅没有行政处罚权,无行政执法权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情况;不存在超越法定权限和程序规定、违法违规重复多头执法检查的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重要节点教育提醒形成常态,在元旦、春节、中秋等重要节点开展廉政提醒。开展“廉政家书”活动,组织厅领导家属参加省纪委“家庭助廉”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观哈尔滨监狱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二是监督执纪关口前移。按照《省科技厅干部廉政警示谈话制度》,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做到关键时间节点、重点项目评审启动,有倾向反映“三必谈”。厅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经常谈话提醒,达到了咬耳扯袖的目的。我厅共办结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66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结率达100%。制定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明确了我厅作为应诉机关按照法院要求参加行政应诉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我厅未发生过行政诉讼案件。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细化全年政务公开目标任务,明确牵头处室,将责任落实到位,印发到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2018年在厅网站共发布重要信息8条、要闻493条、媒体聚焦232条,核发科技厅工作78条、市县科技465条、直属单位工作87条、通知通告111条,转载科技视频17条,答复厅网站留言咨询44条。进一步规范厅网站栏目设置,在厅网站新增了国务院信息栏目、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专题等。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目录主动公开部门文件62条、重点工作63条、其它信息550条。在省政府网站其他领域-科技项目栏目发布信息38条。
  (三)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严格执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制定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专项经费按处室管理,差旅等经费实行定额管理,办公及评审费实行统筹管理,厅条财处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负责各项运行经费的财务审核与监督,并定期将相关经费使用情况向厅领导及有关处室通报。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制定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明确了我厅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依托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配合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我厅政策法规处两名工作人员已通过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考试。截至目前,我厅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二)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厅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信访工作,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到信访事项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办、有人督办、有人回复、有人执行、有人督促落实。按照省信访局要求,通过建立健全信访档案及对信访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并得到反馈信息,对省网上信访系统交办我厅的2项信访事项做到及时受理、积极化解、按期办结,完善信访积案台账基本信息并及时报送。通过完善来信来访及网络舆情危机等应对机制,积极推动信访案件有效化解,有效防范社会矛盾激化上行。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开展法治学习培训。制定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会会前学法制度》,印发了《2018年党组会会前学法计划》,结合《2018年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学法要求,由各处室和相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在党组会会议前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截至目前,我厅领导干部通过集中学习、专家讲座和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和《宪法》《监察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公司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环保法》《食品安全法》《党务公开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我厅充分听取了法律顾问对《黑龙江省科研诚信建设实施意见》《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重大决策和《2018年黑龙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合同》《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协议书》等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查意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能够结合实际检查情况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我厅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能够依法履职,符合法定程序,无违法情形。
  八、完成“法治建设年”活动的各项任务
  制定了《2018年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明确了十项重点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处室,确定完成时限,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条不紊推进。严格对照《活动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共查摆出立法科学化不够、质量不够高,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够完善,行政执法行为和流程还不够规范和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够强、法律素养不够高四方面问题,形成了问题清单并进行了有效整改。截至目前,《2018年省直机关法治建设考核办法》规定的共性任务和省科技厅重点任务都已按时推进完成,每月按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和数据统计表,并按照要求报送了2018年省科技厅推进落实“法治建设年”活动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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