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0-02-27 15:40
来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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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厅共有7项权力事项,2019年经过认真梳理,取消2项、转变为公共服务事项1项、保留4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复议1项)。二是对科技计划专项工作流程及评审规则进行优化完善。编制了18项涉及资金的权力事项流程图及评审规则,突出重要风险点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多处室参与的分权机制,对形式业务审查、专家选用、会议评审分数汇总等重要关键节点提出统一要求,其中8个竞争类事项实现了“跑一次”或者“不用跑”就可完成项目立项。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办事有章可依。制定了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工作规程(试行)和变更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健全项目终止、变更管理工作规范。制定了《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试行)》,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障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会议费、差旅费等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费审批报销、政府采购等工作流程,建立系统化、精细化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设定权限。严格落实《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9年我厅共制发7件规范性文件,都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按时向省司法厅报备。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由起草处室进行政策解读,并通过厅网站对外公布,方便科技人员理解政策、用好政策。二是完善并落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按照《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对科技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我厅共有地方性法规5部、省政府规章1部,全部保留。2016-2018年,我厅起草或者组织实施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共6件,全部保留。2019年8月30日以前我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30件、废止6件,文件目录已在科技厅网站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建立了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在厅网站开设了征求意见专栏,方便公众对我厅行政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则》要求,对《2019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拟安排情况》等三项重大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19年我厅重大决策都经党组会或厅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记录存档。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制度》要求,协同厅法律顾问对《劳务派遣协议》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等六项合同事项进行了法律审查。二是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制度。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平竞争审查表》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对国家和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进行解读,提高我厅领导干部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对12项政策措施进行了存量清理,对16项政策措施进行了增量审查,通过省市场监管局检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要求,对科技系统权力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形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并组织各市(地)科技局对抽查事项进行认领。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形成了监管对象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库,制定了2020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制度,防范执法风险、提升执法效能,确保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厅机关各执法处室和执法人员能够依照法定职责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承担行政执法责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我厅没有执法辅助人员、聘用人员等无执法资格人员。我厅没有行政处罚权,无行政执法权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情况;不存在超越法定权限和程序规定、违法违规重复多头执法检查的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重要节点教育提醒形成常态,在元旦、春节、中秋等重要节点开展廉政提醒。监督执纪关口前移。按照省科技厅干部廉政警示谈话制度,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做到关键时间节点、重点项目评审启动,有倾向反映“三必谈”。厅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经常谈话提醒,达到了咬耳扯袖的目的。制定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明确了我厅作为应诉机关按照法院要求参加行政应诉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我厅未发生过行政诉讼案件。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编制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2019年,在科技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431条。其中,国务院信息334条、重要信息5条、头条要闻449条、媒体聚焦100条、通知通告146条,科技厅工作信息82条、直属单位工作信息23条、市县科技信息265条,概况类信息22条,转载央视和省台科技视频5条。按期公开年度预、决算信息,开设专栏对涉企信息进行集中公布,及时更新组织机构、办事服务事项,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公务员遴选等公示公告和重大决策意见征集。三是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严格执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制定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明确了我厅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依托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配合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我厅政策法规处两名工作人员已通过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考试。截至目前,我厅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二是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厅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信访工作,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到信访事项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办、有人督办、有人回复、有人执行、有人督促落实。按照省信访局要求,通过建立健全信访档案及对信访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并得到反馈信息,对省网上信访系统交办我厅的信访事项做到及时受理、积极化解、按期办结。通过完善来信来访及网络舆情危机等应对机制,积极推动信访案件有效化解,有效防范社会矛盾激化上行。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通过集中学习、实地参观和自学等方式,不断提高科技厅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制定了《2019年党组会会前学法计划》,每次党组会会议前,由各处室负责人专题宣讲一部法律法规。2019年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组织厅机关党员干部参加省法院第111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参观了科技法庭等场所。开展了“理制度、学制度、懂制度、守制度”活动,每名干部职工梳理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开展自学,并采用PPT等形式向全厅干部解读。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了省科技厅《2019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切实做好厅系统干部职工普法工作,并以科技活动周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活动为载体,做好社会普法工作。组织厅机关领导干部通过观看视频的方式开展了旁听庭审活动。
一是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厅共有7项权力事项,2019年经过认真梳理,取消2项、转变为公共服务事项1项、保留4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复议1项)。二是对科技计划专项工作流程及评审规则进行优化完善。编制了18项涉及资金的权力事项流程图及评审规则,突出重要风险点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多处室参与的分权机制,对形式业务审查、专家选用、会议评审分数汇总等重要关键节点提出统一要求,其中8个竞争类事项实现了“跑一次”或者“不用跑”就可完成项目立项。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办事有章可依。制定了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工作规程(试行)和变更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健全项目终止、变更管理工作规范。制定了《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试行)》,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障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会议费、差旅费等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费审批报销、政府采购等工作流程,建立系统化、精细化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设定权限。严格落实《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9年我厅共制发7件规范性文件,都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按时向省司法厅报备。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由起草处室进行政策解读,并通过厅网站对外公布,方便科技人员理解政策、用好政策。二是完善并落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按照《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对科技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我厅共有地方性法规5部、省政府规章1部,全部保留。2016-2018年,我厅起草或者组织实施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共6件,全部保留。2019年8月30日以前我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30件、废止6件,文件目录已在科技厅网站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建立了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在厅网站开设了征求意见专栏,方便公众对我厅行政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则》要求,对《2019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拟安排情况》等三项重大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19年我厅重大决策都经党组会或厅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记录存档。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制度》要求,协同厅法律顾问对《劳务派遣协议》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等六项合同事项进行了法律审查。二是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制度。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平竞争审查表》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对国家和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进行解读,提高我厅领导干部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对12项政策措施进行了存量清理,对16项政策措施进行了增量审查,通过省市场监管局检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要求,对科技系统权力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形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并组织各市(地)科技局对抽查事项进行认领。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形成了监管对象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库,制定了2020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制度,防范执法风险、提升执法效能,确保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厅机关各执法处室和执法人员能够依照法定职责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承担行政执法责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我厅没有执法辅助人员、聘用人员等无执法资格人员。我厅没有行政处罚权,无行政执法权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情况;不存在超越法定权限和程序规定、违法违规重复多头执法检查的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重要节点教育提醒形成常态,在元旦、春节、中秋等重要节点开展廉政提醒。监督执纪关口前移。按照省科技厅干部廉政警示谈话制度,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做到关键时间节点、重点项目评审启动,有倾向反映“三必谈”。厅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经常谈话提醒,达到了咬耳扯袖的目的。制定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明确了我厅作为应诉机关按照法院要求参加行政应诉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我厅未发生过行政诉讼案件。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编制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2019年,在科技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431条。其中,国务院信息334条、重要信息5条、头条要闻449条、媒体聚焦100条、通知通告146条,科技厅工作信息82条、直属单位工作信息23条、市县科技信息265条,概况类信息22条,转载央视和省台科技视频5条。按期公开年度预、决算信息,开设专栏对涉企信息进行集中公布,及时更新组织机构、办事服务事项,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公务员遴选等公示公告和重大决策意见征集。三是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严格执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制定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明确了我厅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依托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配合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我厅政策法规处两名工作人员已通过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考试。截至目前,我厅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二是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厅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信访工作,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到信访事项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办、有人督办、有人回复、有人执行、有人督促落实。按照省信访局要求,通过建立健全信访档案及对信访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并得到反馈信息,对省网上信访系统交办我厅的信访事项做到及时受理、积极化解、按期办结。通过完善来信来访及网络舆情危机等应对机制,积极推动信访案件有效化解,有效防范社会矛盾激化上行。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通过集中学习、实地参观和自学等方式,不断提高科技厅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制定了《2019年党组会会前学法计划》,每次党组会会议前,由各处室负责人专题宣讲一部法律法规。2019年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组织厅机关党员干部参加省法院第111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参观了科技法庭等场所。开展了“理制度、学制度、懂制度、守制度”活动,每名干部职工梳理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开展自学,并采用PPT等形式向全厅干部解读。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了省科技厅《2019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切实做好厅系统干部职工普法工作,并以科技活动周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活动为载体,做好社会普法工作。组织厅机关领导干部通过观看视频的方式开展了旁听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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