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1-02-18 14:44
来源: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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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2020年经过认真梳理,现有行政权力事项6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复议1项)。二是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按照省营商局要求,对我厅22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补充完善,完成了2019年和2020年监管数据的补录对接和证照目录清单的填报工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办事有章可依。制定《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规范和加强绩效评价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提高科技活动实施效果和财政支出绩效;制定《黑龙江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业务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和《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科研诚信“红、黄、黑”名单制,加强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修订《2020年科技专项流程及评审规则》,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0年我厅共制发9件规范性文件,都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按时向省司法厅报备。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处室进行政策解读,并通过厅网站对外公布,方便科技人员理解政策、用好政策。二是完善并落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函>的通知》要求,对科技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截至目前,我厅现有地方性法规5项,拟保留《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4项,拟废止《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1项。省政府规章1项,拟保留,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清理建议已上报省司法厅。2016-2020年,我厅起草或组织实施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共6件,全部保留。2020年8月31日以前我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7件,保留32件、废止5件,文件目录已在科技厅网站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在厅网站开设征求意见专栏,方便公众对我厅行政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则》要求,对《2020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拟安排情况》等重大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0年我厅重大决策都经党组会或厅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记录存档。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制度》要求,协同厅法律顾问对《黑龙江省科学院自然与生态研究所和俄罗斯科学院谢韦尔佐夫生态与进化研究所关于小兴安岭东北虎生态廊道合作研究工作的工薪协议》合同文本进行了法律审查。二是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制度。印发《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处室在起草政策措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中明确的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对各处室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审核。我厅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1部省政府规章和3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存量清理,对2020年出台的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增量审查,都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内容。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系统,组织各处室和市(地)科技局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并录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要求,对12家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占比等进行检查,核查企业均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和条件;对科技部抽取的11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检查,合格率82%,撤销了22家不符合要求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并将检查结果在厅网站公示。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制定省科技厅《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等制度,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厅机关各执法处室和执法人员能够依照法定职责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承担行政执法责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我厅没有执法辅助人员、聘用人员等无执法资格人员。我厅没有行政处罚权,无行政执法权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情况;不存在超越法定权限和程序规定、违法违规重复多头执法检查的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监督执纪关口前移,强化廉政教育,重要节点教育提醒形成常态,在元旦、春节、端午等重要节点开展廉政提醒。开展“叩问初心警钟长鸣”主题党日活动,观看《叩问初心》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传阅《省管干部忏悔录》。制定《省科技厅落实“四种形态”要求开展“四必谈”工作制度》,做到干部调整、关键时间节点、科技计划项目启动、有倾向反映“四必谈”。制定《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明确我厅作为应诉机关按照法院要求参加行政应诉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我厅未发生过行政诉讼案件。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在厅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126条。其中,国务院信息267条、重要信息12条、头条要闻354条、媒体聚焦99条、通知通告148条、科技厅工作信息76条、直属单位工作信息18条、市县科技信息135条,概况类信息25条,转载央视和省台科技视频9条。按期公开年度预、决算信息,开设专栏对涉企信息进行集中公布,及时更新组织机构、办事服务事项,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重大专项等公示公告。2020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2件,都依规及时予以答复。进一步优化网站页面布局,重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6个公开专项。三是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严格执行我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制定《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我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两名工作人员已通过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考试。截至目前,我厅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二是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厅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信访工作,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到信访事项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办、有人督办、有人回复、有人执行、有人督促落实。在厅系统范围内梳理出信访风险点5个,制定《信访风险点防范化解工作台账》,明确防范化解措施、责任领导和责任人。2020年,我厅对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交办的6项信访事项、面对面接待的6项信访事项做到及时受理、积极化解、按期处理。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开展法治学习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开展法治培训。制定了《2020年党组会议(厅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每次党组会(厅务会)前由处室主要负责人专题宣讲一部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2020年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20部法律法规。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厅系统各支部和青年理论小组学习等方式,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观看了《民法典的意义及制度创新》讲座和庭审视频;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培训。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期间,在厅工作微信群中转发宣传海报和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图解。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期间, 在龙江科技党建公众号、厅工作微信群中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图说宪法》等普法视频,积极营造尊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积极促进干部职工开展法律知识自学。向厅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发放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宣传手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安全知识百问》等普法教材,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安全知识网上答题、宪法民法典法律知识网上答题等活动,促进领导干部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开展自学。二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了省科技厅《2020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切实做好厅系统干部职工普法工作,并以科技活动周等为载体,做好社会普法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印发民法典宣传手册,扩大民法典宣传覆盖面,增强社会公众民法意识。疫情防控期间,动员广大科普爱好者,以视频、音频等形式制作了一批应急科普作品,引导公众理性面对疫情、掌握科学防护知识,优秀作品已在学习强国、《学生健康报》等平台推广。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2月18日
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2020年经过认真梳理,现有行政权力事项6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复议1项)。二是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按照省营商局要求,对我厅22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补充完善,完成了2019年和2020年监管数据的补录对接和证照目录清单的填报工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办事有章可依。制定《黑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规范和加强绩效评价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提高科技活动实施效果和财政支出绩效;制定《黑龙江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业务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和《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科研诚信“红、黄、黑”名单制,加强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修订《2020年科技专项流程及评审规则》,完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0年我厅共制发9件规范性文件,都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按时向省司法厅报备。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处室进行政策解读,并通过厅网站对外公布,方便科技人员理解政策、用好政策。二是完善并落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函>的通知》要求,对科技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截至目前,我厅现有地方性法规5项,拟保留《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4项,拟废止《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1项。省政府规章1项,拟保留,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清理建议已上报省司法厅。2016-2020年,我厅起草或组织实施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共6件,全部保留。2020年8月31日以前我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7件,保留32件、废止5件,文件目录已在科技厅网站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在厅网站开设征求意见专栏,方便公众对我厅行政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则》要求,对《2020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拟安排情况》等重大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0年我厅重大决策都经党组会或厅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记录存档。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制度》要求,协同厅法律顾问对《黑龙江省科学院自然与生态研究所和俄罗斯科学院谢韦尔佐夫生态与进化研究所关于小兴安岭东北虎生态廊道合作研究工作的工薪协议》合同文本进行了法律审查。二是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制度。印发《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处室在起草政策措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中明确的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对各处室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审核。我厅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1部省政府规章和3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存量清理,对2020年出台的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增量审查,都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内容。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系统,组织各处室和市(地)科技局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并录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要求,对12家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占比等进行检查,核查企业均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和条件;对科技部抽取的11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检查,合格率82%,撤销了22家不符合要求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并将检查结果在厅网站公示。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制定省科技厅《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等制度,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厅机关各执法处室和执法人员能够依照法定职责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承担行政执法责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我厅没有执法辅助人员、聘用人员等无执法资格人员。我厅没有行政处罚权,无行政执法权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情况;不存在超越法定权限和程序规定、违法违规重复多头执法检查的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监督执纪关口前移,强化廉政教育,重要节点教育提醒形成常态,在元旦、春节、端午等重要节点开展廉政提醒。开展“叩问初心警钟长鸣”主题党日活动,观看《叩问初心》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传阅《省管干部忏悔录》。制定《省科技厅落实“四种形态”要求开展“四必谈”工作制度》,做到干部调整、关键时间节点、科技计划项目启动、有倾向反映“四必谈”。制定《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明确我厅作为应诉机关按照法院要求参加行政应诉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我厅未发生过行政诉讼案件。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在厅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126条。其中,国务院信息267条、重要信息12条、头条要闻354条、媒体聚焦99条、通知通告148条、科技厅工作信息76条、直属单位工作信息18条、市县科技信息135条,概况类信息25条,转载央视和省台科技视频9条。按期公开年度预、决算信息,开设专栏对涉企信息进行集中公布,及时更新组织机构、办事服务事项,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重大专项等公示公告。2020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2件,都依规及时予以答复。进一步优化网站页面布局,重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6个公开专项。三是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严格执行我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制定《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我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两名工作人员已通过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考试。截至目前,我厅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二是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厅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信访工作,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到信访事项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办、有人督办、有人回复、有人执行、有人督促落实。在厅系统范围内梳理出信访风险点5个,制定《信访风险点防范化解工作台账》,明确防范化解措施、责任领导和责任人。2020年,我厅对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交办的6项信访事项、面对面接待的6项信访事项做到及时受理、积极化解、按期处理。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开展法治学习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开展法治培训。制定了《2020年党组会议(厅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每次党组会(厅务会)前由处室主要负责人专题宣讲一部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2020年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20部法律法规。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厅系统各支部和青年理论小组学习等方式,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观看了《民法典的意义及制度创新》讲座和庭审视频;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培训。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期间,在厅工作微信群中转发宣传海报和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图解。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期间, 在龙江科技党建公众号、厅工作微信群中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图说宪法》等普法视频,积极营造尊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积极促进干部职工开展法律知识自学。向厅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发放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宣传手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安全知识百问》等普法教材,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安全知识网上答题、宪法民法典法律知识网上答题等活动,促进领导干部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开展自学。二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了省科技厅《2020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切实做好厅系统干部职工普法工作,并以科技活动周等为载体,做好社会普法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印发民法典宣传手册,扩大民法典宣传覆盖面,增强社会公众民法意识。疫情防控期间,动员广大科普爱好者,以视频、音频等形式制作了一批应急科普作品,引导公众理性面对疫情、掌握科学防护知识,优秀作品已在学习强国、《学生健康报》等平台推广。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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