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3年省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项目“里程碑”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将于近期会同应用方开展2021-2023年“揭榜挂帅”项目“里程碑”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范围
考核评价范围的“揭榜挂帅”项目(包括“业主负责”制管理的项目)见附件1。揭榜方项目负责人按合同约定的“里程碑”时间节点,提交完成工作的汇报PPT(10分钟)及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
二、考核评价内容
对照合同约定,重点对“里程碑”节点规定的合同目标完成情况、省拨经费及应用方经费使用情况、当前项目的阶段性产出与影响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目标对标。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际研究内容与立项目标一致性;
2.执行进展。包括计划任务执行情况,已取得的成效进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情况),成果转化应用及效益产出等情况;自筹经费和省拨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按预算支出使用及是否按要求进行单独核算等情况;
3.阶段性产出。按合同约定“里程碑”时间节点,阶段性产出成果的类型、数量;阶段性成果与项目要求的一致性;技术先进性、成熟性、创新性等考核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情况;
4.阶段性影响。按合同约定“里程碑”时间节点,推动产业技术发展情况,对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项目带动实现的经济效益,包括项目带动下应用方企业新增营业收入、间接经济收入、新增利润总额、新增净利润及税收等情况;
5.实施管理。包括研究团队、任务分工管理制度、文件资料管理;经费、场地、设备、材料、平台、对外合作、团队成员、技术方案等一般事项的调整备案情况;主要负责人、参与单位、关键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的变更申请;是否存在绩效目标偏离、低下等情况。
三、考核评价方式
“揭榜挂帅”项目“里程碑”考核评价工作,采取应用方(发榜方)和专家共同考核评价方式进行,具体考核评价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各应用方(发榜方)单位配合省科技厅考核评价工作,承担起项目主体责任,组织与督促各揭榜单位撰写与提交评价材料。
已自行开展考核评价的单位,须将评价结果上报;经省科技厅研究同意后,具备条件的单位,可自行开展“里程碑”考核评价,结果报省科技厅备案。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选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以材料查阅、问题质询、听取汇报和现场考察等形式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项目承担单位须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现场评价配合工作。
四、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对完成考核评价且考核评价合格的项目,拟于今年拨款。对于后续完成考核且考核合格的项目,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拨款时间。对未按要求参加考核评价或考核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整改或被动终止,相关责任人按规定处理。
五、有关要求
各应用方(发榜方)单位组织揭榜方撰写评价材料,由各应用方(发榜方)统一汇总,于9月15日12:00前将评价报告报送到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哈尔滨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1108室),材料电子版发送(yuyang_2509@163.com)。
各揭榜方要高度重视“里程碑”考核评价工作,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就合同书目标指标情况及是否满足应用方需求与应用方密切沟通,认真总结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实施管理情况,剖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六、联系方式
科技安全处(监督评估处) 潘明华 0451-82628025
科技资源统筹处 杨子枫 0451-82633303
重大任务与前沿技术处 常 醉 0451-82601944
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于 洋 0451-51920919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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