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部分企业创新平台筹备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行动计划(2024-2026年)》要求,为优化完善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对具有一定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础,尚不符合备案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条件的创新平台给予筹备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资格,以“平台名称+(筹)”形式给予冠名,通过“冠名—培育—授牌”创建模式,加快有研发潜力的企业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经我厅审核确认,现给予“黑龙江省石墨深加工材料制备及应用重点实验室(筹)、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智能建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等52家具有一定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础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备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资格,建设期3-5年。
请各有关企业在建设期内积极统筹本单位科技创新资源、加快带动创新人才集聚、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推动获得筹备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资格的创新平台尽快成长成为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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