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拨付方式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研究决定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拨付方式通知如下:
一、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拨付方式调整为“里程碑式拨付”,即立项时拨付50%财政资金,省科技厅组织中期绩效考核评估后,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再拨付余下财政资金。
二、市级支持资金拨付方式随省级资金拨付方式调整,省、市资金同步拨付给企业。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年2月25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