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全省高级职称及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厅属事业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3〕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相关政策
(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6号)文件新修订的评价标准执行,原参加我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资格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按对应层级继续参加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阅评价标准。
(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6号)文件新修订的评价标准中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专业领域的评审条件根据申报程序进行申报推荐。
(三)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四)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中、高级职称的任职资格从2023年9月1日起算。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及要求
1.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择优确定、主管部门审核、市(地)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人才中心(服务局)向省科技厅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推荐。
2.推荐工作要认真贯彻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推荐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3.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程序和渠道申报晋升职称,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发现学术造假,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市(地)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服务局)出具的推荐函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要求填写规范准确并加盖印章;
3.连续学历学位证书。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需提供证书原件(由单位负责核对);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件执行,提供佐证材料或《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4.现任职资格证书或现任职资格评审表;
5.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
6.学历破格人员须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仅限于参评实验系列符合学历破格人员)、流动人员须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同级改职人员须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7.任现职以来的获奖情况、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技术标准规范等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
8.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参评人员按照个人申报评价标准类别(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分类填写《参评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情况一览表》。所有《一览表》每人均需提供A3纸质版15份。材料、目录、一览表均对应索引。
申报材料所需表格请登录“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kjt.hlj.gov.cn/。
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在档案袋封面粘贴申报材料目录,目录填写内容要与袋内所申报材料相符。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需将学历学位证书、现职务资格证书或评审表、继续教育证书或岗位任职合格证明、事业单位岗位变动、晋升工资审批表、聘用合同、学历破格审查表(同级改职审查表、流动人员审查表)等材料单独成册。佐证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
(三)网络申报
全省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IP地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专业技术人员新取得的职称资格信息,将直接上传到人社部职称查询系统,未通过平台评定的职称资格信息不予备案。
三、申报材料及答辩时间地点
(一)申报材料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16日
申报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623室
联 系 人:何睦
联系电话:82628386
(二)答辩时间地点
答辩时间:2023年9月21日上午8时
答辩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6楼
答辩要求:凡申报参评正高级职称及学历破格人员均需参加现场答辩。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27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