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研究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构建多元化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省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目标定位、经费来源、工作方针及资助机制,强化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成果转化导向,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明确和细化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部分为资助体系。明确资助项目类型,优化调整项目设置;强化基础研究人才培养,探索前移资助关口,试点资助青年学生;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明确联合基金项目定位和资助方式。
第四部分申请与评审。分类界定项目申请条件,规范评审工作流程和要求,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和非共识项目研究,鼓励开展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合作。
第五部分为资助与实施。规范项目立项与实施工作流程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完善和细化项目公示、任务书签订、报告制度、项目变更、结题验收等环节工作要求。
第六部分为管理与监督。完善和细化科研诚信、科技安全、科研伦理、科技监督等管理要求,增加全过程绩效管理管理措施。
第七部分为附则。明确解释机关、实施日期和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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