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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8 17:55 来源:外国专家服务与对外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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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根据《黑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管理办法》(黑科规〔2022〕12号),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以下简称国合平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10月13日至10月25日。请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完成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备案条件
  (一)国合平台是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与海外合作伙伴共建的联合实验室、创新研究中心等合作平台。   
  (二)国合平台依托单位为黑龙江省内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具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合作内容符合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三)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和资金来源,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特色优势,拥有必要的实验研究设备。
  (四)与海外合作伙伴有长期合作关系。海外合作伙伴应为同领域公认的有一定研发能力的相关机构。双方科研人员长期或短期交流互访累积已达到10人次以上,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的联合研发并取得了有影响的国际科技合作成果。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数达到及格以上作为备案依据。
  (五)在海外建设的国合平台在驻在国(地区)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与研究条件,与驻在国(地区)相关机构有长期合作协议。
  三、备案程序
  (一)信息填报。新申请备案单位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点击“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备案”,进行线上填报(附件3)。
  (二)审核推荐。
  1.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在系统内对所填报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推荐。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线上审核后提交推荐函清单(附件2),中直单位和部属院校直接向省科技厅提交推荐函。
  四、有关要求
  1.国合平台依托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应是依托单位重点发展的方向之一。按照研究方向相对唯一的原则,申请备案国合平台的方向不能与依托单位其他省科技创新基地研究方向相似。
  2.申请备案的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负责人和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不能与现有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负责人和科研人员重复。
  3.国合平台统一命名为“黑龙江省xxx联合实验室(国际合作)”、“黑龙江省xxx创新研究中心(国际合作)”。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外国专家服务与对外合作处
  联系电话:0451-82624352
  电子邮箱:kjtdwhz@126.com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27日

责任编辑: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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