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担保代偿补偿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落实财政部《关于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财金〔2024〕60号)《黑龙江省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23〕44号)等要求,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优化融资担保服务,落实产业振兴行动计划,加大对高成长性、知识密集型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制定了《黑龙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担保代偿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包括了细则制定的依据,本政策的实施意义。
第二条,政策内容。明确了省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担保企业贷款发生代偿情况,省级财政对担保机构损失金额补偿的比例。
第三条,支持对象。明确了政策支持对象为具备一定条件的省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第四条,支持条件。分别明确了本政策所惠及的省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贷款银行应符合的具体条件。
第五条,补偿方式及标准。明确了同级财政对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代偿损失金额的30%给予补偿。每年每家担保机构补偿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六条,融资担保代偿损失金额的认定。明确了融资担保代偿金额的含义,以及实际代偿损失额的认定。
第七条,工作程序。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以及从申请、审核、拨付资金、到追偿资金的流程。
第八条,监督管理。明确了对担保代偿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发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第九条,绩效管理。明确了事前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
第十条,附则。明确了《细则》的解释权归属,规定了实施时间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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